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水处理公司副总落水记
陈玉华 沈兴国 陈子平

  15年前,年仅26岁的张志峰作为优秀引进人才来到绍兴县工作。刻苦好学的他很快取得了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成为该行业内响当当的权威人士,并从一名普通技术员一路升官,直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可惜的是,随着张志峰手中权力的不断扩大,其私欲也随之膨胀,最终成为一名阶下囚。
  10月19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峰受贿一案作出宣判:张志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受贿所得款折合人民币约30万元,予以追缴。

  招投标时给人“方便”
  2002年六七月份,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二期设备选材。上海广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某得知自己提供的产品在一期中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二期中标的可能性不大,于是找到张志峰要求他帮忙。
  张志峰当时是技术部经理,在评价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好坏时,说的话很有分量。姜某向张志峰许诺:如果中标给予10万元好处费。
  张志峰答应尽力帮忙,并透露“压低产品价格容易中标”的信息。事后,姜某如愿以偿地中了标。
  事后,张志峰顺利地拿到了5000元美金和5万元人民币。为了能让“生意”做得长久,此后,姜某还在每年的中秋或过年时,给张志峰送去1000至2000元不等的礼金。

  对供货商进行“技术指导”
  身兼杭州浙大玉泉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杭州诚洁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二职的朱某,对张志峰的专业技术佩服得五体投地,他想,如果自己公司生产的设备能得到张志峰的“技术指导”,那么中标的机率就会大很多。
  果然,经过张志峰“指导”的产品马上被水处理公司采用。为感谢张志峰在业务上给予的“帮助”和“关照”,朱某遂于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送给张志峰人民币2万元。
  此后,朱某在水处理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多,他“饮水思源”,先后送给张志峰购物卡、现金等合计3万元。双方熟悉后,张志峰还向朱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房。

  与业务单位“合作愉快”
  张某是常州创新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先后向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刮吸泥机、搅拌机等设备。
  张志峰是管技术的,张某公司提供的产品需得到他的认可,否则就可能被退货。
  想到张志峰没有在业务来往过程中故意刁难,张某非常感激,所以他每年过节时都送给张志峰1万元人民币,以表心意。
  张志峰对业务单位的“好”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他还得到了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卓某的感谢。
  卓某在接受调查时称:“我们公司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了两年多,一直比较愉快。张志峰作为分管技术的主要领导,从来没找过我们麻烦。为了表示一下心意,我们于2006年国庆节送给张志峰欧元4500元和美元500元,张志峰予以收受。”
  此外,张志峰还收受其他业务单位送给的“好处费”合计30余万元。案发后,张志峰虽然把受贿钱款一一退回,但仍难逃脱法律制裁。

  一朝案发悔之晚矣
  当张志峰得知公司前任副总经理曹国兴被绍兴县纪委查处时,担心自己会被牵连进去,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为了争取从宽处理,他赶紧向大部分行贿人退还了赃款,并在检察机关依法传唤前向单位自首。
  但是为时已晚,大错已经铸成。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曾经问过张志锋:“在收受贿赂的时候,你难道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吗?”他回答说:“在我的意识中,觉得自己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即使收受了好处,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应该没什么问题的。”这个博士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实在称得上是一个法盲。
  “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更对不起平时养育培养我的绍兴人民。我将失去自由、失去天伦之乐,失去为国家出力、为绍兴水务事业奉献的机会,念及此我心如刀割,只想如果有机会,我会认真学法,因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希望张志锋的忏悔书能够为有些人敲响警钟。